海外教育津貼(OEA)是專為公務員子女特設的留學獎學金。該福利適用於1996年8月1日前加入政府服務的合資格海外及本地雇員。根據該項留學助學金的規定,所有符合規定該條件的公務員均可申請政府資助,以安排子女前往英國升學,另,海外雇員子女須於原籍國家入學方能享用該項福利。
領取海外教育津貼(OEA)的公務員子女需符合以下條件:
領取海外教育津貼(OEA)的公務員子女年齡應屆乎九至十九歲; 申請人的子女必須是全日制學生,就讀的學校必須得到本港政府確認已達既定標準; 同一時間,一名公務員最多只能讓四名子女享有該項留學獎學金。 註:OEA是可課稅收入。申請人夫婦亦須避免享有雙重福利。
適用於就讀並寄宿於英國學校的公務員子女。寄宿津貼金額如下:
就讀年級 | 最高津貼額(每年) | 最高津貼額(每學期) |
---|---|---|
小學(Y3-Y6) | £ 6450 | £ 2150 |
中學(Y7-Y13)及大學 | £ 7437 | £ 2479 |
對於就讀英國日校課程,不在學校寄宿,且父母均不在當地居住的學生可以申請該項留學獎學金。日校津貼全年最高額為£1241。
符合海外教育津貼(OEA)申請資格的學生還可以同時申請學生旅費津貼。津貼額如下:
子女年齡 | 學生旅費津貼等級 | 津貼額(港幣) |
---|---|---|
未滿12歲 | 1 | 18350 |
12至19歲 | 2 | 24460 |
19至21歲 | 3 | 12230 |
EF在海外的全部語言學校均得到本港政府的確認,達到申請該項公務員子女海外留學獎學金的資格。並且提供專業團隊,全程協助OEA公務員申請,該項獎學金金額高達9138英鎊每年。
EF提供創辦人留學獎學金,根據學生在學習方面的表現和實際的經濟需要提供該項助學金,以鼓勵學生的成就,幫助學生達成留學目標。每年,EF提供六個創辦人留學獎學金獲得者名額。申請者需具有優秀的學術表現和良好的英語水平。獲得該項留學助學金的同學可以入讀EF長達兩年的預科課程(A-level,IB),就讀期間,留學獎學金將覆蓋總費用的50%(包括學費以及住宿費)。
自1965年開始 ,EF已經為海外語言學習確立基準. 我們堅定不移的承諾,以創新,質量和安全性取得世界上眾多被受尊敬的組織的信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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